首页 > 帮助中心

交易条款

  注:本规则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不含港澳台)交易出现的交易纠纷,涉及到国际交易纠纷的,另行处理。

  1)货物风险的转移:除非法律规定或者交易双方另有约定(谁主张谁举证),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收货人签收)之前由发货人承担,交付(收货人签收)之后由收货人承担。

  2)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以买家留下的收货地址作为商品交付地点;双方协议退货的,以买家留下的退货地址作为交付地点,若买家未声明退货地址,则默认为买家在商家网站注册的地址为货物交付地点。
  3)货物的验收:货物交付时,对于货物能够即时验收的事项,适用以下关于表面一致的约定;对于不能够即时验收的事项,收货人应当在签收后的三天内(如有明确签收时间的,以该签收时间后的72小时为三天;如签收时间仅有日期的,以该日后的第二天零时为起算时间,满72小时为三天)完成验收。

  4)表面一致的确认:商品当面交付的,收货人接受货物后视为对表面一致的确认;商品需要运输的,收货人亲自签收或委托第三人签收后视为对货物表面一致的确认,收货人不能亲自签收,委托第三人签收时,第三人应当提供收货人的授权文件并出示收货人及第三人本人身份证件。

  对于需要先签收再打开包装查看的货物,收货人应当要求承运人当场监督并打开包装查看,如发现表面不一致,应当直接退货或者要求在签收单(收货人联和承运人联)上加注详细情况并让承运人签字确认。

  收货人签字确认表面一致后,不得就表面一致的问题提出异议,向商家申请售后服务,但收货人能够提供有效相反证据的除外。

  表面一致的定义:表面一致指凭肉眼或者凭简单计量工具即可判断所收到的货物表面状况良好且与网页上的商品图片或者文字描述一致,表面一致的判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形状、大小、重量、颜色、型号、新旧程度。

    5)退货程序:买家如需退货,若符合“商家退换货”条件的,则由商家负责退换货;交易双方若就退货问题达成一致,但未就运费进行约定,则由买家承担与其发货相同货运方式的运费;商家同意退货,但双方就运费的承担提出明确异议的,买家可先行退货;因商家过错导致退货的,商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运费。商家坚持不承担退货运费的,可提交相关监督部门进行处理。

    6〕当事人身份核实:交易出现纠纷后,商家有权要求未通过认证的买家提供身份证明,拒不提供身份证明的买家提交的证据商家不予认可。

    买卖双方就退货协商一致后应在双方的约定时间内完成退货,若未明确约定时间则默认退货期为7天,逾期未完成退货则商家默认买家放弃退换货;同时,因商家过错导致退货的,商品在协商过程中的贬值风险由商家承担,因买家过错导致退货的,商品在协商过程中的贬值风险由买家承担;若买家退货,应在7天内完成退货,若买家未在商家规定的期限内退货,买家应承担该逾期退货期间的商品贬值风险,同时商家有权对买家的退换货申请不予支持。

  7)退换货相关细则:

  1、如因商家未对“商品”作瑕疵描述或买家实际收到的商品与“宝贝描述”不符所引起商品退换的,买家已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不符的,应由商家承担退换所需的全部运费,且商家再次发货不得降低货运标准;

  2、商品更换完毕后应重新计算商品的三包期限;

  3、由于市场原因造成商品涨跌价不能作为退换货的理由,交易双方应按成交页面的价格执行;

  4、商品退换一般以双方协商一致的处理方式优先,一经达成协议不得更改;

  5、买家在退换商品时应保持商品原状,不影响商家的二次销售,包括结构的完整,功能的完整,价值的完整,附件(配件)的完整。否则,买家应承担相应责任,商品本身存在瑕疵的情况除外;

  6、退换商品的过程中,由于承运方的原因造成商品损坏影响使用或者遗失,由发货方联系承运方,并先行承担相应损失;

  7、商家发送商品到买家指定地点的过程中,如因承运方的原因造成商品损坏或者影响使用或者遗失,应由商家联系承运方,并由承运方承担相应损失。

  8)商品质量问题的判断规则

  1、商家应对出售的商品描述负有证明责任,可以对商品的说明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厂家的进货证明,产品合格证,正规的商业发票等证明文件;

  2、买家收到的商品质量有问题但从外观上无法判断的,应当出具质量监督管理局的检测证明或相应品牌维修中心的检测凭证;

  3、因交易双方约定不清而产生交易纠纷的,商家支持撤销交易,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4、 禁售品

  二手商品、假货、仿品、翻新品均为禁售品,严格禁止商家出售此类商品。买家申请退款,可参照宝贝描述并提供检测证明,客观上无法提供检测证明或者提供检测证明的代价超过争议金额本身而导致事实无法查明的,按照本条第3项规定进行处理。如有证据查证属实的,商家必须接受退货且承担相应的运费,
  
    9) 虚拟物品交易处理规则

  1、若买家对于收到的虚拟商品提出异议但无法举证的,商家对于其退款申请不予支持;

  2、因虚拟商品交易发生纠纷后,买卖双方均可提供相关官方网站的查询记录或者相关单位的书面证明进行举证;

  3、买卖双方在进行虚拟商品交易时,应使用QQ等相关通讯工具,通讯工具的沟通记录以及经公证部门或国家司法机关公证或认定的其他通讯工具的通讯记录可以作为纠纷处理证据。

  10) 补充

  关于承运方的货物邮寄和收货等纠纷,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